省紀委監察廳網站近日對外公布:
日前,經省委批準,省紀委對定興縣委原書記王少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王少雄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工作紀律,不如實向上級報告工作;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財物,不正確履行職責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和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財物以及不正確履行職責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問題涉嫌犯罪。王少雄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少雄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邢臺市檢察院近日對外公布:
日前,邢臺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對邢臺市沙河市尚賢村原會計王士棟(無職級)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秦皇島市紀委近日通報6起“蠅貪”“村霸”典型問題:
1。昌黎縣朱各莊鎮后白石院村村委會主任金樹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問題。經查,2013年6月,金樹良因鄰村地界問題與前白石院村支部書記魏某發生口角,并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造成對方經濟損失3.5萬元。2014年6月4日,昌黎縣人民法院判決金樹良犯故意毀財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已交)。2016年6月18日,經昌黎縣朱各莊鎮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金樹良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青龍滿族自治縣頭道窩鋪村原黨支部書記李建國、原村主任謝永志非法占有公共財務問題。經查,2005年12月,李建國、謝永志利用職務便利,與趙某以做假賬的方式私分集雨工程補助資金5.1萬元。2016年12月28日,經青龍滿族自治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分別給予李建國、謝永志開除黨籍處分。
3。青龍滿族自治縣隔河頭鎮北山根村原黨支部書記王志軍騙取參戰退役軍人補助款問題。經查,2007年,王志軍在明知自己不符合參戰人員資格情況下,采用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國家參戰退役軍人補助款2.15萬元。2016年10月28日,青龍縣人民法院判決王志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已繳納)。2017年6月26日,經青龍滿族自治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志軍開除黨籍處分。
4。海港區西港鎮公富莊村原村主任趙國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問題。經查,2009年4月,趙國慶在未召開村兩委班子會和村民代表大會的情況下,未經鎮政府審批,將政府征用該村土地的部分補償款58萬元,分多筆借給周某等7人使用,借出時間均超出3個月。2009年3月至2011年12月,西港鎮公富莊村公款吃喝、招待、購買禮品共計花費43萬元。2015年12月25日,海港區人民法院判決趙國慶犯挪用資金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2016年3月29日,經海港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趙國慶開除黨籍處分。
5。撫寧區榆關鎮博士營村原黨支部書記李金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問題。經查,2016年1月,李金祥伙同他人阻礙鎮政府工作,并持械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2016年9月13日,秦皇島市撫寧區人民法院判決李金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2017年3月6日,經撫寧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金祥開除黨籍處分。
6。撫寧區茶棚鄉后白塔村原村主任孫立新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問題。經查,2013年5月,孫立新在協助區人民政府對該村水庫進行除險加固工程的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伙同相關人員共同收受他人財物5萬元。2014年12月12日,秦皇島市海港區人民法院判決孫立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追繳孫立新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5940元。2016年7月21日,經撫寧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孫立新開除黨籍處分。
廊坊紀檢監察網近日對外公布:
文安縣衛生防病門診部原工作人員張志江,犯銷售假藥罪,被依法判處拘役兩個月。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文安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張志江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