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通訊員馬駿、白秋媚)從保定市公安交警部門獲悉,今年1至7月,保定市主城區共查獲142名醉酒駕駛人員,所有人員全部被吊銷了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并且被警方依法以危險駕駛罪追究了刑事責任。
保定公安交警加大對酒駕、醉駕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延長檢查時間,拓展檢查范圍。圖為該市交警正在進行夜查。 高峰攝
今年以來,保定市公安交警部門根據季節、天氣變化等特點,對易發生酒后駕車、醉酒駕駛的時間、地域和周期性等警情進行了充分的研判,科學部署警力,實現了對酒后駕車、醉酒駕駛交通違法行為不間斷、全方位的嚴查嚴處。
按血液中酒精含量排名,保定公安交警部門對醉駕“前三甲”進行了通報:
第一名: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40.8毫克。6月17日21時30分左右,鄭某酒后駕駛車輛在向陽大街向陽廠宿舍門前道路由西向東行駛時,與停放在道邊的車輛發生碰撞。民警經對鄭某血液酒精檢測,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40.8毫克。
第二名: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22.5毫克。5月26日20時30分左右,民警查扣了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許某某。經血液酒精檢測,許某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22.5毫克。
第三名: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3.4毫克。5月18日20時30分左右,在陽光大街與五四路交叉口,民警發現駕駛捷達小型車的張某有酒后駕車嫌疑。經對張某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儀檢測,結果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5毫克,經血液酒精含量檢驗,張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03.4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