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記者張偉亞)8月11日,雄安新區召開打擊污染環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新聞發布會,公布了污染環境違法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雄安新區設立以來,省公安廳、保定市公安局駐雄安新區聯合工作組組織三縣公安機關,強力開展打擊污染環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7月6日以來,共破獲及查處污染環境案件79起,抓獲污染環境違法犯罪人員102人,其中刑事拘留15人,行政拘留87人。
7月18日,雄縣公安部門將正在雄縣污水處理廠非法排放超標廢水的犯罪嫌疑人趙某丙當場抓獲。自今年2月以來,雄縣中秋金屬配件廠累計非法排放重金屬超標廢水約1670噸。為達到非法排放目的,該廠負責人找到河北某環保公司副經理李某某,雄縣污水處理廠廠長張某某和負責監管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雄縣自來水廠副經理閆某某幫忙,偽造檢測合格單,由該廠司機趙某丙多次運送至污水處理廠非法排放。目前,該案10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刑事拘留。
2017年5月至7月間,安新縣李某某采用粉碎清洗的方式,處置廢舊鉛酸蓄電池殼3700余公斤,經環保部門認定,該廢舊鉛酸蓄電池殼屬于危險廢物。7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安新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8月4日被安新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容城縣張某某、張某污染環境案。2017年6月以來,容城縣張某某、張某在自家院內挖掘滲井,利用滲井非法傾倒廢舊電瓶中的電解液。經環保部門檢測,該滲井內廢水PH值呈強酸性且重金屬嚴重超標。8月4日,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張某被容城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其余典型案例包括:雄縣高某某污染環境案;雄縣李某某污染環境案;安新縣馬某甲等人非法處置危險物質案;安新縣臧某某非法處置危險物質案;雄縣邢某某非法處置危險物質案;雄縣孫某某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案;雄縣陳某某通過暗管違法排放污染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