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朋友喝點小酒,聊會兒閑天,本是件輕松愜意的事,但若是喝多了又闖了連自己都不知道的禍,那可就得不償失了。8月7日,記者從橋西區法院了解到一起尋釁滋事案。
今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年輕的王某和朋友聚餐喝了不少酒。餐后,他獨自一人步行回家。行至橋西區某大廈門口,看到里面有家網吧,就決定去上網消遣一會兒。
由于網吧的正門口位于大廈的另一側,站在網吧后門的王某,為了不再繞道,便一直用手鼓搗緊閉的網吧后門門鎖??吹綗o法打開,王某借著酒勁兒,找東西將網吧后門的玻璃砸碎,并將門把手拽了下來,隨后走進網吧。
聽到后門有異樣,網吧主管曹經理聞聲趕到,發現后門被破壞,立刻對一身酒氣的王某進行勸阻。不成想,此時已經失去理智的王某,不但在網吧內大喊大叫,而且還用手中的門把手擊打曹經理,致使其受傷倒地。網吧管理員報警后,曹某又將網吧所在大廈B座的大門玻璃及通道內的玻璃砸碎。
王某被民警控制后帶回轄區公安機關醒酒。第二天早上,發現自己在派出所的王某,根本無法回憶起前一晚做過什么。在民警的提醒下,王某這才想了起來并頓生悔意。經過相關部門鑒定,曹經理左臂骨折,屬輕傷二級;大廈被毀損財物價值1179元。隨后,王某的親屬代其賠償了大廈的經濟損失,大廈負責人表示對王某予以諒解,不再追究其責任。王某同時向曹經理賠禮道歉,并表示愿意盡力賠償其合理的損失。
近日,橋西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王某醉酒后滋事,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情節惡劣,構成尋釁滋事罪。歸案后王某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對其毀損物品給予了賠償,當庭自愿認罪,依法予以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一次性賠償原告曹經理人身損害等各項經濟損失4萬6千余元。
截至8月4日,王某在上訴期內未上訴,判決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