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兵)先是向他人多次購買公民個人信息,隨后再將這些信息通過網絡出售獲取暴利,藁城區一男子在不到一年半的時間里,出售5萬余次近19萬條公民個人信息,從中獲利近64萬元。7月27日,記者從藁城區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近日宣判的該院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
今年34歲的張某是藁城區某村人,2016年9月1日,張某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被藁城區公安局刑事拘留并隨后執行逮捕。今年6月29日,藁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此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某自2014年11月起開始向他人多次購買淘寶號、支付寶賬號等公民個人信息,之后通過浮云網、淘卡街網、發卡網將這些信息多次出售給他人并從中獲利。其中,張某從2014年11月至2016年8月,購買公民個人信息129次共計12957條。購買這些信息之后,張某從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出售涉及公民個人相關信息51880次共計188692條,獲得金額639015.77元。案發后,張某的家屬曾退繳非法所得人民幣14萬元。
法院認為,張某多次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從中獲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應予以懲處。藁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張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張某當庭自愿認罪,且退繳部分非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決張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五萬元。同時,藁城區公安局扣押張某非法所得人民幣14萬元上繳國庫,并繼續追繳張某非法所得人民幣499015.77元。
7月17日,張某在上訴期內未上訴,判決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