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對子彈進行鑒定。(照片由本報通訊員王愛提供)
本報訊(通訊員王愛 記者牛煜輝)7月14日,撫寧區市民陸先生主動將意外出土的295發子彈上交到撫寧鎮派出所,經鑒定,這批子彈可能是撫寧著名的“七家寨暴動”抗戰遺物,具有一定的歷史研究價值。
據陸先生介紹,7月13日,他到天馬湖北側釣魚,在湖邊小樹林乘涼休息時,無意間發現地面上有一發舊子彈。隨后,陸先生便在旁邊用手挖了幾下,發現的子彈越來越多。
陸先生說,這些子彈都是直接掩埋的,沒有包裝,因時間久遠,加上潮濕,很多子彈已經被腐蝕。
陸先生知道臺營地區曾經是抗日革命根據地,這些子彈對研究撫寧地區的抗戰事跡可能會有幫助,況且子彈屬于違禁品,不能收藏。他第二天一大早就將這些子彈送到了撫寧鎮派出所。經撫寧警方和區檔案館鑒定,這些子彈大部分為漢陽造步槍使用,可是從子彈的品種看,又比較混雜,分析可能是當年“七家寨暴動”時收繳的子彈。
撫寧區檔案館館長李利鋒介紹,1938年7月15日,在撫寧臺頭營鎮七家寨村度假的偽滿醫科大學學生茹振太(后改名為茹古香)與臺頭營鄉偽鄉長許維純、農民茹克勤、韓會軒等精心策劃準備,秘密組織成立了147人的臨撫抗日游擊大隊,在七家寨舉行抗日武裝暴動。暴動當夜,抗日游擊大隊攻克臺頭營偽軍據點,收繳大量武器彈藥。
目前,這些子彈已經移交到撫寧公安分局治安大隊,部分子彈轉到撫寧區文管所收藏保管。
我國《刑法》規定,對非法持有、儲存軍用子彈10枚以上者要追究刑事責任。市民如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主動上繳公安機關,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