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兵)將自己的身份證借給朋友開辦公司,順理成章成為公司的股東,但朋友的公司經營不善,從未參與過公司經營的蘇女士卻過上了天天被追債的日子,這該怎么辦呢?
2014年,蘇女士的朋友王某為了開辦一家公司,到處向身邊的朋友借用身份證。王某許諾,只要把身份證借給他用,他就可以給對方一些干股,還能有分紅。對此,蘇女士欣然同意了,“不就是借個身份證,我既是公司的股東,又能掙錢,還挺有面子呢!”
王某的公司成立后,蘇女士并未參與其中的經營。不成想,從今年春節后,王某的公司因經營不善,負債累累,導致總是有人找身為股東的蘇女士追債。為逃避債務,蘇女士于近日向橋西區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稱工商部門對王某的公司申請工商登記的材料審查不夠嚴格,造成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工商登記的信息系他人盜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辦理的,登記材料簽字都不是本人簽名,因此請求依法確認工商部門核準蘇某股權登記行為無效并撤銷該工商登記。
法院審理查明,王某公司名稱的申請、開辦公司的申請材料以及最終工商部門為公司辦理準予登記手續等情況,蘇女士均知情,只是委托了代理人辦理,因此才有了不是本人簽字的一幕。如今分紅沒拿多少,因為還債還得倒貼錢,蘇女士才想通過訴訟來摘掉“負債股東”的帽子。
法院經審理認為,在該案中,公司向工商部門提交了該公司設立登記及變更登記的相關材料,其提交的申請材料均符合上述法律規定,工商部門履行了形式審查義務,作出的準予登記和準予變更登記的行政登記行為事實清楚、程序合法。最終,法院并沒有支持蘇女士的行政訴訟請求,予以駁回。
法官表示,股東與公司、股東與股東之間因工商登記爭議引發民事糾紛時,當事人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尋求司法救濟。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被駁回后,蘇女士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