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工人討要拖欠工資時,遭老板野蠻回復“不給錢”,還被老板打傷。近日,這名欠薪老板被依法判刑。
2016年3月18日上午,邢臺縣宋家莊鎮的白某與賈某相遇。白某欠賈某工錢3200元,賈某便找白某討要。白某聲稱當初賈某干活兒質量不合格,致使他的工程損失3萬元,拒絕向賈某支付工錢。
賈某認為工程賠錢不礙工人的事,質量不合格可以重新修補,但不給工錢說不過去。無論賈某怎么辯解,白某只回復:“不給錢。”
雙方在大街上爭吵一番無果,賈某放棄討薪,臨走時說了句:“你這個人辦事這么絕,以后誰還跟你去干活兒。”
由于賈某說話聲音很小,白某誤以為賈某是在罵他,怒火中燒,疾跑幾步追上賈某就打。
周圍群眾上前將白某拉開,并將倒在地上的賈某扶起送往附近衛生院。后經法醫鑒定,賈某的傷情屬于二級輕傷。
2017年7月10日,邢臺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白某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白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緩刑二年執行。
(本報記者 冀文龍 通訊員 趙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