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民辦高校擅自更改考生志愿
新華社石家莊電(記者齊雷杰)河北省教育廳近日下發通知,明確要求民辦高校招生廣告不得使用“100%就業率”等廣告用語,嚴禁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嚴禁利用中介機構組織生源。
河北省教育廳的通知指出,近年來部分民辦高校在招生過程中存在虛假宣傳、招生簡章不備案、公布簡章與備案簡章不一致、委托中介招生、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信息等違規行為。河北省教育廳要求,民辦高校招生簡章和廣告要報教育廳備案,且招生廣告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語,不得使用“入學即簽訂就業協議”“100%就業率”等承諾性用語。未經備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一律不得發布。
按照要求,民辦高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準確載明學校名稱、辦學地點、辦學性質、招生類型、學歷層次、學習年限、收費項目和標準、退費辦法、招生人數、證書類別和頒發辦法等。凡需通過報刊、廣播、電視、路牌、印刷品、新媒體等向社會公開發布的招生廣告(簡章),內容必須真實、準確,不得內容模糊或夸大其詞,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層次與類型,不得有虛假承諾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