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兵)看到有建筑工地開工,不少想攬活的人就動了心。明知對方不會讓自己承攬工程,但一些人還是采取了多種形式逼迫工程負責人“行個方便”,致使工程進度受到嚴重影響。殊不知,這樣的舉動,已經是犯罪行為了。
2016年5月,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了藁城區某小學教學樓的建造工程。作為負責人,武先生在工程中標后就來到現場開始組織施工。不成想,施工剛開始沒多久,很多想從中“分一杯羹”的人就先后找上門,而他們攬活的方式,也著實讓武先生非常頭疼。
武先生發現,施工開始后,工地大門口多次被各種私家車堵住,一堵就是一天,致使拉水泥、木材、鋼管等材料的車輛一直無法駛入工地。有的時候,工地門口附近還會被傾倒的土方堵住,導致施工車輛出入非常困難。
總是有人堵門,對方自然是有想法。在隨后的日子里,附近村民李強(化名)聯系到武先生,要求承攬教學樓周邊砌圍墻的活,后來又提出干地面注混凝土的活,這兩個活干下來,總共能掙到十一二萬元。而村民趙剛(化名),則找到武先生,要求給工地供應商品灰,并想承攬教學樓外墻粉刷的活,這些活,干下來總共能掙到六七萬元。此外,還有一些人先后采取各種方式,阻礙施工車輛進入施工場地,也都是為了承攬部分工程。
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教學樓工程是嚴禁分包和轉包的,建筑材料資質不全也嚴禁采購。雖然天天有人到工地附近找事,但武先生堅持原則,沒有答應任何人的承攬工程要求。不過,頻繁發生的堵路情況,致使施工工地總是停工,原本兩個月就應完工的工程,由于受到諸多外界干擾,工程進度受到嚴重影響。無奈的武先生,只好選擇報警求助。2016年8月3日,李強和趙剛先后被藁城區公安局民警抓獲并刑事拘留。
今年6月19日,藁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李強、趙剛多次以威脅手段強攬工程,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強迫交易罪。石家莊市藁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李強、趙剛犯強迫交易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李強、趙剛已經著手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同時,李強、趙剛當庭自愿認罪,已分別賠償被害人武先生的經濟損失,并取得對方諒解,可對其酌定從輕處罰。此外,趙剛有犯罪前科,可對其酌定從重處罰。最終,藁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李強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判決趙剛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截至今年7月5日,李強、趙剛均未在上訴期內上訴,判決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