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公安局
2017年旅游旺季道路交通限行通告
為了加強秦皇島市旅游旺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經報請市政府批準,決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對我市城市區、旅游區道路,依法采取交通限行措施,具體措施通告如下:
一、北戴河區單雙號限行區域及措施
限行時間
7月1日至8月31日,每周六、周日8:00至20:00。
限行區域和道路
濱海大道山東堡立交橋以西、西部快速路(不含)以南,新駝峰路(不含)以東區域內全部道路,以及海北路(205國道以南路段)、京哈高速北戴河引道(太平莊立交橋以東路段)。
注:京哈高速方向車輛可經太平莊立交橋——海北路(向北,此段出城方向不處罰)——205國道方向行駛。
限行原則
本市號牌機動車(冀C號牌機動車)在上述限行區域內,按車牌尾號實行單雙號限行。周六限單號,準許雙號車輛通行;周日限雙號,準許單號車輛通行。已核發通行證的貨運機動車,除按照公安交管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外,雙休日執行單雙號限行措施。
車牌尾號:單號為1、3、5、7、9,雙號為2、4、6、8、0,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為準。
特殊通行需求
1.以下機動車不受單雙號行駛措施限制:
(1)公共汽車、長途客運班車、客運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持有運輸管理部門核發旅游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中型以上通勤班車;
(2)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及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車輛;
(3)車身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公務的城管、工商、交通執法、環保監察監測、保險公司現場勘查、銀行運鈔及救援、清障等確需通行的專用車輛;
(4)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
(5)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6)純電動小客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且已經申領了正式號牌的小客車)。
2.通行證申領
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秩序管理大隊或支暑東山大隊申領北戴河旅游旺季道路通行證。
(1)執行旅游旺季保障工作任務的市縣(區)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及所屬各委辦局、事業單位,各民主黨派、社會團體的車輛原則上按照公車改革后核定的公車數量的1/3的比例核發,經辦人應持機動車行駛證、單位出具申請函或介紹信,申領北戴河旅游旺季道路通行證。
(2)因生產、生活確實需要,需在限行區域內道路通行的各駐秦單位、企業等,按照最低保障的原則,可持機動車行駛證、單位出具申請函或介紹信,申領北戴河旅游旺季道路通行證。
(3)戶籍所在地為北戴河區的殘疾人的代步汽車,可持本人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殘疾證申領北戴河旅游旺季道路通行證,
具體由北戴河區殘聯負責統一申報。
(4)戶籍所在地為北戴河區的市民,因家庭成員患病且行動不便,確需乘私家車定期到醫院就診、治療(如尿毒癥患者需要定期透析治療等)等特殊原因的,可持戶籍關系證明、醫療診斷書、行駛證、駕駛證,申領北戴河旅游旺季道路通行證。
二、其他機動車限行措施
重點限行道路
1.北戴河區西海灘路(劍秋路至老駝峰路段)、中海灘路(保二路至東三路段)、保四路、保五路、保六路、七橋南路、東一路、東二路,禁止機動車通行(指定的公交車、持旅游旺季專用通行證機動車除外)。
2.北戴河區中海灘路(保五路至東二路段),設置為步行街,持專用通行證機動車實行由東向西單向通行。
3.海港區西環路全線(西環路與河北大街交叉口至西環路與102國道交叉口)每天7:00至22:00禁止大型貨車、拖拉機、低速貨運汽車通行。途經車輛可經102國道或205國道繞行撫南連接線(SL17)。
4.北戴河新區沿海公路全線(戴河大街、濱海新大道)每天7:00至22:00禁止大型貨車、拖拉機、低速貨運汽車通行,途經車輛可繞行青樂公路(S261)。
中型以上載客汽車限行規定
9座以上(不含)中型客車、大型旅游客車(黃牌照載客汽車),禁止在北戴河區東經路(東三路以西路段)、西經路、西海灘路、劍秋路(聯峰路以南路段)通行。
其他車輛限行規定
1.貨運機動車、牽引車、專項作業車、輪式自行機械、拖拉機、低速貨運汽車、畜力車,除205國道外,禁止在北戴河區城市道路范圍內通行;運送生鮮產品、生活垃圾及其他生活必須品確需通行的貨運機動車,可到市交警支隊五大隊辦理通行證,按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2.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含電動三輪摩托車)、人力三輪車,禁止在北戴河區聯峰北路、鴿赤路以南道路通行。
3.禁止運輸槍支、彈藥、爆炸、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危險廢棄物的車輛在北戴河區城市道路范圍內通行;運送燃油、燃氣及其他生活必須的民用危險化學品車輛,需到交警五大隊辦理北戴河旅游旺季道路通行證,按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三、法律責任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限行規定的,依據《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22條、第79條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通行證件在限制通行的區域或者路段通行的”(違法代碼7011),處以100元罰款(不記分),實行非現場處罰(每4小時抓拍1次,每日最多2次)。
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限行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第89條之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違法代碼2008),處以3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