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南開宇)都知道法庭是審案的地方,卻有被告親屬藐視法庭,不顧勸阻當庭打人。6月21日,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法院在開庭審案時,就遇上這樣的事。最終,打人者為其褻瀆法律付出代價:司法拘留。
2017年6月21日,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法院在審理原告劉甲與被告劉乙共有物分割糾紛一案中,被告劉乙的三名親屬趁證人出庭做證進入法庭的時機沖入法庭,對原告劉甲以及旁聽的劉甲之母進行毆打。在審判人員制止的情況下,幾人仍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直到法警將三人控制,導致庭審無法進行。
此行為嚴重擾亂了法庭審判秩序。在此情況下,辦案法官馬永慧經報院長批準,根據三人的違法情節嚴重程度,對三人實施了不同期限的司法拘留措施。
法官馬永慧表示,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的重要場所,神圣莊嚴不可侵犯。在庭審過程中,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員均應嚴格遵守法庭紀律,嚴禁任何破壞法庭秩序的行為。近幾年,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時有發生,此類以非理性的方式在法庭上肆意發泄不滿情緒、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不僅與文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馳,還是對法律的公然褻瀆,是對法庭的藐視。如此行為,應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構成犯罪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劉甲劉乙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