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日,鹽山縣環保局接到群眾舉報:該縣邊務鄉一處地溝內發現50個“神秘”大桶,不明液體從桶內流淌出來,氣味刺鼻。該縣環保部門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經初步檢測,認定桶內不明廢棄物疑似危險廢物,于是將案件線索交由司法機關立案偵查。鹽山縣檢察院獲知案件信息后,第一時間了解案情進展,督導偵查機關立案,派出公訴干警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固定證據。同時指導環保技術人員對現場不明廢棄物及泄漏物質進行取樣,送至測試中心進行檢測鑒定。該院干警還聯系有處理資質的定州市一家危險廢物治理公司對現場工業廢料及傾倒物進行處理。
經過摸排分析,公安機關將組織運輸傾倒廢物的周某、張某等人先后抓獲。這起污染環境案移送審查起訴后,該院干警通過多次訊問,查出系刁厚華、劉興文委托張某等人處置工業廢料的案件事實,于是對刁厚華、劉興文進行了追訴,并要求公安機關網上追逃,2016年10月18日,二人被抓獲歸案。
檢察機關指控:刁厚華幫助生產廠家非法處置工業廢料,經劉興文介紹,聯系張某幫助其存放或處置裝有工業廢料的大桶。三人于2015年5月31日夜間將50多桶工業廢料運至張某所在的海興縣褚村店子村廠院內進行存放,后因被群眾發現,張某于2016年6月1日晚,伙同刁厚華、劉興文等人,雇用周某駕車將裝有23噸工業廢料的50個大桶運至鹽山縣邊務鄉某村,將部分工業廢料傾倒在地溝內。經鑒定,確認現場被非法處置的工業廢料屬于危險廢物,危險特性為T(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