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女童到親戚家串門,沒成想竟被29歲的親戚李某強奸。近日,廊坊市某法院審理了該案,判處李某有期徒刑4年。
2016年7月,6歲的小美(化名)跟隨奶奶去親戚家玩,晚飯后在親戚家的西屋睡覺。當時,29歲的李某也在西屋睡覺。到家后,小美跟媽媽說身體不舒服。小美媽媽心生疑慮,一番細問后才知緣由,隨即毫不猶豫報了警。
公安機關物證鑒定所出具了法醫物證鑒定書,公安機關在小美所穿的裙子上檢出人精斑,且與李某DNA的結果相符。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第一、二款規定,因李某犯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提醒
據辦案法官介紹,強奸、猥褻幼女時常發生在熟人之間。近幾年審結的案件中,有一名被告人與被害人家長是朋友兼鄰居關系,還有一名老人經常到孩子爺爺家串門, 將魔爪伸向了孩子。他們大多利用兒童年幼缺乏辨別力與戒備心,趁其獨自在家或到自己家中玩耍、家長疏于照料時,實施強奸、猥褻行為。
法官提醒家長朋友,一定要提醒孩子樹立自我保護意識,特別是女孩子,要教授給孩子相關方面的知識。在孩子回家后,要及時留意孩子的情緒,如果孩子出現不高興 或其他異常情緒,家長要引起重視,及時詢問孩子出現了什么情況。此外,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也應加大兒童性保護教育的力度。馬聰文 李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