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
一、加強夜間建筑施工的管理。加大建筑施工現場的執法力度,禁止在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夜間(指夜間 22:00 至次日晨 6:00 )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搶修、搶險作業除外,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需經許可并公告。
二、依據《河北省環境保護條例》,各縣(市)區環保局要加強中、高考期間城區建筑施工環境管理工作。自2017年6月1日—6月8日,6月15日—6月22日期間,居民集中區和學校附近建筑工地于22時至次日6時禁止從事建筑施工活動。6月7日—6月8日、6月21日—6月22日,中、高考考場周邊500米范圍內的建筑施工單位全天不得安排有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記者冠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