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在中心城區已擁有一套住房的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以及在中心城區沒有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
對在中心城區已擁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不得在中心城區購買住房。
中心城區新購住房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關于首付
對本市戶籍家庭在中心城區首次購買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為30%。
對已擁有一套住房且無購房貸款或貸款已結清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區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
對已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區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房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50%。
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區首次購買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為40%。
關于公積金
對中心城區、崇禮區、懷來縣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適度調整。
本市戶籍無房且無住房公積金、商業銀行貸款記錄的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的,最低首付貸款比例為30%;
本市戶籍已有1套住房或有住房公積金、商業銀行貸款記錄的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60%;
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其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暫停外地戶籍居民家庭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
停止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置換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