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郭周克違反組織紀律,采取不正當手段謀取職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財物。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并涉嫌犯罪。
郭周克身為國有企業負責人,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在礦產資源整合過程中謀取巨額私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涉案金額特別是單筆金額巨大,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郭周克開除黨籍處分;經省監察廳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