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把“散亂污”企業整治措施落到實處。對列入“散亂污”(含VOCs排放企業)清單的企業,已全部責令停止生產,并采取斷電、清原料等措施堅決取締到位,防止死灰復燃。各地對“散亂污”企業整治實施網格化管理,發現“散亂污”企業排查不徹底、違法生產、新建或擅自恢復生產等問題,嚴肅追究相關“網格長”和“網格管理員”的責任。
堅決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加強對各類涉氣企業,特別是高架源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的監管力度。從5月10日起,對超標排放、無組織排放嚴重、未安裝污染防治設施或設施不完善、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的各類企業,責令停產整治,并給予高限處罰。涉嫌違法排污、數據造假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司法機關;對因地方保護主義導致違法排污企業不實施停產整治的,追究當地政府和決策者的責任。
堅決落實“車、油”污染防控措施。加大對成品油市場的監管力度,發現供應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要頂格處罰、立即關停。加大對各類重型載貨車輛的管控力度,各類超標和冒黑煙車輛一律禁止上路。
堅決控制各類揚塵污染。全市各類施工工地,凡是沒有嚴格落實相關標準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治。加強道路灑水抑塵和機械化清掃,確保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邊重要干線公路路段、城區道路路面整潔。嚴格落實鋼鐵、水泥、電力等重點行業和廢渣、臨時堆存場物料運輸裝卸控制揚塵措施,嚴肅追究經常發生環境問題的工地、企業和責任單位的責任。
堅決按期完成燃煤鍋爐淘汰改造任務。相關部門正在督導各地加快燃煤鍋爐淘汰步伐,市區5月底前完成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方案,并明確改造方式、完成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