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灤縣樊各莊醫院原副院長田永江套取新農合資金案。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田永江通過編寫虛假住院病例的方法,套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57。 6萬元,其中19.9萬元用于個人開支。2016年12月5日,經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豐南區住建局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原站長蘭小剛利用職權違規營利、收受企業現金案。2010年至2015年,蘭小剛個人購買運輸車,倒賣建筑工程原材料粉煤灰,供應給其管理服務對象豐南區黑沿子鎮金威混凝土攪拌站,從中獲利5萬元。2013年7月至2016年1月,蘭小剛利用職務便利,為私營企業在政府采購項目招投標中提供幫助,收受企業所送款項共計32萬元。2016年12月5日,經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灤縣茨榆坨鎮彭塔坨村原黨支部書記彭建文、原報賬員彭連武騙取國家沙河治理專項資金案。2013年7月至9月,彭建文在協助茨榆坨鎮政府沙河治理專項行動中,利用職務之便,以虛報土地、樹木等方式累計套取專項資金19.97萬元,并據為己有。2013年8月,彭建文伙同彭連武,以彭連武的名義虛報樹木套取補償款7.8萬元,并由二人私分。2016年8月12日,經灤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分別給予彭建文、彭連武開除黨籍處分。彭連武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玉田縣環境保護局污染控制科原科長許淑娟利用職務便利私分企業押金案。2012年8月,許淑娟利用職務便利,與他人共同私分由其保管的橡膠企業押金17.6萬元。2016年12月12日,經玉田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豐潤區住建局綠化科原科長孫金環收受他人現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案。2011年4-5月,孫金環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現金5萬元,并為他人謀利。2011年8月,借用其他公司資質承包昌盛道景觀和102國道南側綠地改造提升工程獲利12萬元。2016年10月12日,經豐潤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