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委調查認定,大城縣政府、南趙扶鎮、大城縣環保局均未正確履職,致使兩個被嚴重污染的滲坑至今沒有得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經廊坊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大城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劉國旺(2013年9月至2017年2月任大城縣政府副縣長,分管環境保護工作)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大城縣人大副主任劉增懷(2011年10月至2017年2月任南趙扶鎮黨委書記)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馬東浩(2015年11月任南趙扶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內警告處分。大城縣環保局原局長李洪永,因犯貪污罪于2016年8月22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不再處分。
此外,大城縣政府副縣長肖建軍、大城縣南趙扶鎮黨委書記高偉、大城縣環保局局長樊軍良、大城縣南趙扶鎮武裝部長畢文記(分管環保工作)、大城縣環保局環境監察中隊負責人葉巍(負責南趙扶鎮片區環保工作)五人任職時間較短,在全市范圍內通報批評。同時,責成大城縣紀委對其他涉案相關人員進行進一步調查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