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原則
嚴格遵守招生范圍
所有市區公辦初中要嚴格按照劃定的范圍招生,控制招收范圍外的學生。
嚴格執行招生計劃
所有市區公辦、民辦初中與市教育局共同核定2017年招生計劃,各學校不得突破。對公辦初中嚴格按照審核下達的招生計劃人數劃撥學校生均公用教育經費、核定學校教師編制。
嚴格控制班額
市區所有學校控制班額在56人以內,超出人數只能增加教學班。
嚴格控制招收住宿生
有招收住宿生條件的學校需要向市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經市教育局統一研究審批后,按學校宿舍和餐廳的規定容量制定招生計劃,按計劃招收,不得突破。
推行學區內小學對口直升學區內初中方式
學區內小學畢業生以對口直升的方式升入學區內初中。房屋地址有變更的按就近范圍入學。
嚴格執行免試入學
各初中學校(包括民辦學校)一律不得組織或變相組織與升學有關的任何考試。嚴禁各學校私自以任何借口選拔尖子學生。
平行分班
為進一步推進教育公平,嚴禁學校將錄取學生按學習成績分為快慢班或重點班、特長班等行為,今年市教育局將在原有工作基礎上繼續實行電腦派位、平行分班,隨機安排班主任。
招生紀律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嚴格按照免試、就近、劃片入學的原則進行招生。公辦初中嚴禁跨市區范圍招生,嚴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擇校費”、“借讀費”、“贊助費”、“捐資助學費”等費用;嚴禁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全面取消特長招生。
公辦初中學校一律不準做招生廣告,一律不準做中考成績的排名宣傳,特別是中考成績公布后,各公辦初中學校一律不準在門前、網站及其他位置做任何方式的招生宣傳活動;民辦初中的招生廣告要經過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蓋章,嚴禁未經批準通過各種途徑做招生廣告;嚴禁所有公辦初中和民辦學校到小學開展與招生相關的活動;嚴禁市區小學向初中學校擅自提供生源信息。
招生過程中,學校要設置有專人負責的咨詢臺(或咨詢窗口),校長要保證通訊暢通,真正實現公平、公正、公開的“陽光” 招生。對因違規招生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市區義務教育學校,公辦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民辦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有關法規,視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確保社會百姓對招生工作的知情權。特別是對招生時間、招生內容等細節進行的調整要宣傳到位,使招生政策家喻戶曉,努力營造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