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新縣興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農用地案。4月2日,保定市公安局破獲安新縣興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農用地案。經查,2016年2月,安新縣興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證照的情況下,非法圈占安新縣安州鎮東角村農用土地進行施工,開工建設37棟住宅樓,并對外銷售。經土地主管部門鑒定,安新縣興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共非法占用耕地132.16畝,已硬化面積30.39畝,達到嚴重破壞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規定,該公司行為已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目前,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二、雄縣劉某某非法經營案。4月3日,雄縣公安局破獲雄縣劉某某非法經營案。經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違反法律規定,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擅自建設并銷售雄縣民族家園小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涉嫌非法經營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三、保定華晨卓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非法經營案。4月9日,安新縣公安局破獲保定華晨卓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非法經營案。經查,該公司在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等證照的情況下,在安新縣東劉街村開發建設寶鑫花園住宅小區商品房,并公開向社會銷售,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涉嫌非法經營罪。目前,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劉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四、雄縣張某非法占用農用地案。4月9日,雄縣公安局破獲張某非法占用農用地案。經查,張某為雄縣東谷莊園項目負責人,經土地主管部門鑒定,該項目破壞耕地面積7.563畝,達到嚴重破壞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規定,張某行為已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五、楊某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4月6日,保定市公安局蓮池區分局依法傳喚違法嫌疑人楊某某。經查,4月3日楊某某在未經核實信息真偽的情況下,通過微信群傳播“雄安第一跳”不實圖文消息,引發網民傳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已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4月6日,蓮池區分局依法對其行政拘留10日。
六、孫某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4月8日,容城縣公安局依法傳喚違法嫌疑人孫某。經查,4月7日凌晨,孫某在其所在的“中獎分紅微信群”中首發涉及雄安新區謠言信息,引發網民傳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已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4月9日,容城縣公安局依法對其行政拘留5日。
七、肖某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日前,接群眾舉報,朋友圈中傳播一則關于安新某村搬遷明白紙的圖片信息。經核實,該信息為謠言。經查,4月2日,容城縣城關鎮肖某某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將該謠言信息發布到朋友圈,引發網民轉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已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4月8日,容城縣公安局依法對其行政拘留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