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廊坊市大氣辦下發《關于應對重污染天氣切實做好近期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的緊急通知》,出臺六項嚴控舉措,控制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
嚴控各類重型載貨車輛通行數量,控制氮氧化物污染。鋼鐵、電力、玻璃、水泥等物料運輸用車數量大的企業,在4月1日24時前完成運料備倉,4月2日零時至5日24時期間,最大限度減少車輛運進運出,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排放和積累。
全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未完成達標治理驗收的一律停產,控制VOCs排放。3月31日前未完成VOCs達標治理驗收的企業全部立即停產。特別是安次區、廣陽區、廊坊開發區內的各類VOCs排放企業,自4月1日起,全部無條件落實國家和省相關政策要求,VOCs達標治理不合格的一律實施停產整治,直至治理達標并驗收合格。凡被列入“小散亂污”清單的各類VOCs排放小企業、小作坊一律取締。
全市各類工地不得使用不合格機械車輛和不合格油品,控制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污染。全市各類工地特別是市主城區禁止使用國II及以下排放標準發動機的各類機械車輛,禁止使用國V以下油品。4月1日后,凡是存在使用上述不合格機械和油品行為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
加大油品市場監管抽查力度,嚴控機動車燃油污染。對全市機動車用油經營單位進行一次地毯式排查抽檢。凡是發現有油品不合格、油氣回收裝置不合格的單位,一律實施嚴格處罰。一批次油品不合格、一種油料不合格、一個加油槍不合格的加油站,都要全站封存,停止營業,無限期停業整頓。
市、縣(市)主城區各類餐飲企業都要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確保正常運行,嚴控油煙污染。市、縣(市)主城區對各類餐飲企業油煙凈化裝置的安裝和正常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嚴格排查,凡是沒有安裝油煙凈化裝置的,4月1日起一律取締;凡是油煙凈化裝置不正常使用的,自4月1日起一律停業整頓一個月,整頓后仍然存在不正常使用行為的,一律取締。
禁止在市主城區焚燒祭祀用品,嚴控煙氣污染。市主城三區和市直相關責任單位要加大宣傳和禁運、禁售、禁燒祭品工作力度,引導公眾文明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