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68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其中河北2起:
1、故城縣西半屯鎮喬莊村黨支部原書記吳書祥貪占扶貧物資問題。吳書祥在協助上級辦理扶貧項目過程中,利用上報扶貧對象資料及發放物資等便利,以他人名義將價值3.36萬元物資據為己有。2016年12月,吳書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南宮市蘇村鎮陳村黨支部原書記馮登淼騙領小麥補貼款等問題。馮登淼在審核村民危房改造資料時,不認真負責,致使部分村民(不符合條件)騙取補助款4.9萬余元;利用協助上級核實調整種植畝數工作之便,重復統計自己耕地1.2畝,騙領小麥壓采補貼款1200元。馮登淼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石家莊市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1、欒城區邢家莊村黨支部原書記邢宗錄套取國家林補款問題。2013年7月,欒城鎮林業站統計各村林地面積時,邢宗錄以個人名義向鎮林業站虛報林地面積9.7畝,多領取2013年至2015年林補款共10185元,并將該款用于其家庭生活開支。邢宗錄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款予以追繳。
2、無極縣戶村村班子成員利用職務便利私分南水北調補助款問題。2014年年底,戶村村黨支部書記田茂全、村委會主任田錄群、村黨支部副書記田爭國、村黨支部副書記李國才、村黨支部原委員田增良、村黨支部委員田翠軍,以誤工補的名義均分南水北調占用村集體道路和砂石場的補助款共1.5萬元。此外,田茂全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田茂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余5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趙縣北莊村黨支部書記董建立違規為其母辦理低保問題。2014年6月,董建立虛假申報其母親個人信息,未經走訪、評議、公示等低保辦理程序,違規為其母親辦理了低保,2014年7月至2016年4月其母親享受農村低保待遇,并領取低保金3818元;其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董建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領取的低保金予以追繳。
石家莊市通報2起“治、提、促”專項行動典型案件
1、靈壽縣住建局質監站副站長羅華軍,在重污染天氣二級預警期間,責任意識不強,巡查監管不力,工作失職,未能發現和制止所負責工地夜間私自施工行為,造成不良后果。靈壽縣監察局給予羅華軍行政撤職處分。
2、井陘礦區賈莊鎮副主任科員馬和平、礦區交通局公路站養護科科長崔來喜,在全市大氣污染預警期間,違反工作紀律,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作風懈怠,未按有關規定要求,督促所負責企業停產、所負責地段的施工單位停工。井陘礦區監察局分別給予馬和平、崔來喜行政警告處分。
唐山豐南通報5起典型案件
唐山市豐南區紀委監察局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典型案件
1、黃各莊鎮黃三村黨支部書記李再清等6人違規發放領取補貼案。經查,2011年5月至2015年12月期間,經黃各莊鎮黃三村原黨支部書記田振國和現黨支部書記李再清、村委會主任劉玉福同意,村委、支委兼計生專干彭麗云、報賬員鄭紅、原支委裴天秀和村委董某某(非中共黨員)等4人被安排到本村村委會管理的新民居小區兼職部分工作,并給予工作補助。期間,共違規發放領取工作補助46380元。經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李再清、鄭紅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劉玉福、田振國、彭麗云、裴天秀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區衛計局招標辦主任王瑞全、工作人員高競平違規接受服務對象組織的免費參觀旅游案。經查, 2015年7月,王瑞全私自安排高競平(非中共黨員,人事代理身份)帶一親屬,參加承德天原藥業有限公司2015年8月7日至9日組織的參觀考察及免費旅游項目。經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王瑞全誡勉談話,給予高競平批評教育。
3、區住建局檢測站站長石紹新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案。經查,2016年3月9日至2017年1月16日,石紹新安排本單位工作人員孫某某與其共同辦公,實測辦公室面積21.4平方米,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3.4平方米。經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石紹新黨內警告處分。
4、區住建局排水管理處主任薛榮梅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案。經查,2016年12月5日至2017年1月16日,薛榮梅安排排水管理處辦公室主任王某某與其共同辦公,但王某某始終在其原辦公室辦公,薛榮梅一直獨自使用16.44平方米的辦公室,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7.44平方米。經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薛榮梅黨內警告處分。
5、岔河鎮衛生院副院長張慶福(牽頭負責人)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案。經查,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1月18日,張慶福在明知單獨使用院長辦公室超標的情況下,未調整辦公用房,仍繼續使用院長辦公室辦公,實測辦公室面積19.792平方米,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7.792平方米。另,審查組對其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問題進行審查期間,張慶福對抗組織審查,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干擾組織審查工作,違反政治紀律。經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張慶福黨內嚴重警告(應撤銷黨內職務,無職可撤)處分,建議區衛計局免去張慶福副院長、牽頭負責人職務。
唐山遷安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近日,唐山遷安市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1、蔡園鎮中心校原校長謝彬違規超范圍開支招待費、超標準發放紀念品問題。
經查,2013年1月至2015年10月期間,蔡園鎮中心校違規超范圍開支招待費38074元,并變通入賬。2014年9月教師節,蔡園鎮中心校未按遷安市財政局支付中心規定紀念品每人不能超過100元標準,為全體教師購買紀念品364套共計50064元,超出規定標準13664元,并將超出的金額以辦公用品名義入賬。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謝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大崔莊鎮下金山院村原黨支部書記張守良、會計張占軍違規利用公款變通開支招待費問題。
經查,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下金山院村違反遷辦字﹝2007﹞4號《中共遷安市委辦公室遷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強村級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監督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中村級取消一切招待費,不準以任何理由進行公務招待或變通招待費開支的規定,違規開支招待費4399元。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張守良、張占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市第五實驗小學校長彭海旺違規操辦其子婚禮、收受管理對象禮金問題。
經查,2013年5月31日,彭海旺在任市第一實驗小學校長期間,操辦其子婚禮時收受市第一實驗小學副校長、中層干部、教師107人禮金共計人民幣12600元。2014年5月,彭海旺患病住院期間,先后共收受市第五實驗小學48名同事禮金共計人民幣6600元。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彭海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彭店子鄉坨上村黨支部書記安海軍大操大辦問題。
經查,2015年8月20日、11月24日,安海軍分兩次給其母親、父親舉辦了二周年祭日,兩次參加二周年祭日隨禮的共有298人次,酒席為6人一桌,共50桌。其中:親戚、朋友、同學等129人次,本村村民169人次,共收禮金39200元。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安海軍黨內警告處分。
5、沙河驛鎮李店子村黨支部委員裴殿水違規操辦女兒回門宴問題。經查,2016年7月1日,裴殿水違反規定大操大辦女兒回門慶典,分別于7月1日、2日置辦酒席70桌,收受禮金2000元,造成不良影響。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裴殿水黨內警告處分。
石家莊通報2起“治、提、促”專項行動典型案件
1、行唐縣水務局正科級督導員李凱,任行唐縣水務局局長期間,違反工作紀律,不認真履行職責,對轄區內渠道、河道不及時清理導致堵塞,影響了群眾的生產生活,引發群體上訪,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行唐縣紀委給予李凱黨內警告處分。
2、贊皇縣院頭鎮趙家莊村黨支部書記趙建維,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之便,收受承包該村工程工頭提供的建筑材料,在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其本人及親屬違規領取2015年度退耕還林款;違反工作紀律,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該村林地連續兩次發生火災,造成一定損失及不良影響。贊皇縣紀委給予趙建維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河北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