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3月16日20時許,承德市交警支隊直屬六大隊在換防執勤時,一輛紅色馬自達轎車駛入待檢區。民警對車輛及駕駛人進行例檢,要求駕駛人出示車輛行駛證和本人駕駛證,在對其有效證件仔細檢查時,發現該駕駛人使用的駕駛證存在異常。
“照片雖是駕車者,但用透明膠帶固定過。”民警告訴記者,在對駕駛證詳細信息比對后,發現駕駛證登記信息并非司機本人,有套用嫌疑。后進一步證實,該駕駛證為假證,司機存在實施變造駕駛證、使用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行為。隨即民警將駕駛人周某某帶回大隊。
經查,嫌疑人周某某,保定人,自己有駕駛證,此前已被記35分,駕照停止使用。因未及時換證,駕照為“注銷可恢復”狀態。
據民警介紹,駕駛證被“注銷可恢復期間”仍然開車上路屬于無證駕駛行為,將被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但周某某存在涉嫌變造駕駛證、使用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行為,依據相關規定,對周某某變造駕駛證、使用變造駕駛證違法行為進行合并處理,執行做出罰款4000元,記12分,處20天行政拘留的處罰。
目前,周某某已移送雙橋區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