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一:不交物業費就不賣水?
“我們小區物業將物業費與水費進行捆綁收取,不交物業費便不賣給水!這種做法合理嗎?”20日,住在高新區太行嘉苑小區的業主白楊(化名)致電本報反映。
太行嘉苑小區位于高新區湘江道與太行大街交叉口西北角,這里是一個高層小區,業主白楊在這里生活四五年了。就在前段時間,當他找到小區物業交水費的時候,卻被告知如果不補齊之前拖欠的物業費,則無法交納水費。對于物業的這一說法,白楊感到十分郁悶:“不交物業費也是有原因的,物業服務水平跟不上去,小區臟亂差,這錢交的不舒心!”
據白楊稱,小區有回遷房和商品房,回遷房的物業費收取標準為0.3元/平方米,而商品房的物業費收取標準則是1.1元/平方米。另外他認為,小區管理不到位,衛生臟亂差,電梯年檢不過關,消防通道亂停車,經常丟電動車、自行車,小區門口人行便道上有不少擺攤的商販……“好多業主都不滿意物業管理,找他們反映過問題,可始終沒有改觀。”白楊說無奈之下,一些業主便只好采取不交物業費的方式來表達不滿。
“作為業主,住在小區都應該交物業費,這道理我懂,可物業光收錢不辦事,這錢交的不值。”白楊表示,如果物業服務水平提升了,他是不會拖欠物業費的。
20日下午,記者聯系上太行嘉苑小區物業公司,對于業主所反映的將水費和物業費進行“捆綁”一事,物業否認了這一說法。該工作人員稱,小區有兩千余戶,拖欠物業費的只是少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物業也只是通知對方盡快補交物業費,而并非將兩項費用捆綁在一起收取。另外,回遷房和商品房的物業費收取標準都一樣,都是1.1元/平方米,只是回遷戶會有本村的補貼而已。“如果業主們連物業費都不交了,那我們還談何服務?還如何收取水費?”
該工作人員表示,對于業主提出的服務不到位的問題,會盡快匯報給相關負責人,逐步改善物業的服務水平。
事件二:沒交暖氣費限充水電費?
傲湖小區為新建高層住宅區,現交房的有4棟高層。20日,業主胡明(化名)告訴記者,該小區于2015年下半年交房,雖然已經過了兩個采暖期,不過,直到去年12月中旬,小區才正式供暖。供暖開始前,物業曾張貼通知,大意是說小區業主交納取暖費時,還需續交一年物業費,“當時媒體關注后,物業取消了這一規定。”他說由于小區供暖晚了近1個月,為此,物業說只收取2016年度冬季三個月的取暖費。
胡明說,該小區取暖費為物業代收費,不知是不是首次供暖的緣故,小區供暖效果不盡如人意,“我家室溫經常只有十二三攝氏度,還要開空調取暖。”一些業主家和他家一樣暖氣不達標,他們給轄區供熱公司打電話,“供熱公司上門測溫,也檢查原因,卻不簽字,這樣就沒法退費,說費用是物業收的,讓我們找物業。”胡明對此表示不認可。
前不久,物業催交2016年度的取暖費,“因為我們還要從物業處買水、買電,如果不交取暖費,物業每天就只賣給我們5元的水、電。不僅如此,我們延期交納取暖費,還要被收取滯納金。”昨日,小區另一位業主韓康(化名)說,由于受不了這種“捆綁收費”,他已經交納了取暖費,可家里有近1個月室溫不達標,卻沒有任何說法,“給供熱部門打電話,對方也上門,可就是沒效果,也不說簽字退費的事兒。”
隨后,記者就此事聯系到了小區物業,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對于小區欠費(取暖費或物業費)的業主可一次性購買100元的水、電,此外,還要在欠費告知書上簽字。緣何會限制購水和電?該物業另一位工作人員認為,這只是物業催費的一種方式。目前,小區有住戶800多戶,還有兩三百戶存在欠費情況。
他說,該小區為新建小區,按規定,三環內不能使用自備鍋爐取暖,為此,去年冬天,小區地產方和轄區安能供熱達成協議,將傲湖小區納入集中供暖,于去年11月開始鋪設供暖管道,12月15日開始正常供暖,“供暖第一年,難免會出現問題。”他說,如果小區業主認為室溫不達標,可以向轄區供熱公司反映,按程序申請退費。但供熱公司也表示不交費業主不享受退費政策。因為物業只是代收代交取暖費,對于交費業主家暖氣不熱的問題,建議按程序申請退費。(記者杜慧 卞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