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13時許,井陘縣孫莊鄉的張某駕駛“長安奧拓”牌微型轎車,沿巖孫公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威州寨灣小橋路段,與同方向騎摩托車的張文某相刮蹭。事故造成二輪摩托車損壞,張文某受傷。。
事故發生后,井陘交警事故科及時進行處置,積極對受害人進行送醫救治,但不幸的是張文某經醫院搶救無效三日后死亡。交警對犯罪嫌疑人張某進行詢問,對雙方車體進行痕跡檢驗,同時對肇事車輛送驗后出具了《機動車安檢報告》。交警調查發現在此事故中,張某無證駕駛未按規定參加安全技術檢驗且燈光、二軸不平衡的機動車上路行駛,通過由窄變寬的路段超越同方向行駛的機動車過程中,未與同向行駛的機動車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負主要責任。
3月8日,井陘縣公安局對犯罪嫌疑人張某取保候審。張某稱,當初抱著僥幸心理,覺得車不年檢也沒問題,覺得沒參加駕駛培訓也能上路,最終害人害己十分后悔。
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因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之規定移送井陘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井陘交警提醒:無證駕駛人員往往缺乏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容易出現危險違法行為,不僅影響了其他交通參與者正常通行,也不利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駕駛人員一定要通過四個科目考試,合法取得駕駛證之后再開車上路,切勿抱著僥幸心理無證駕駛。而未能按期年檢車輛,會導致車輛的安全性能達不到技術要求,對駕駛人和他人的交通安全都會造成嚴重威脅,有些甚至引發重特大、惡性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