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全文如下:
蓮池區、競秀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維護正常的房地產市場秩序,推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調整居民購房政策
(一)暫停向擁有主城區3套及以上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暫停向擁有主城區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調整差別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一)居民家庭在主城區購買首套普通住房(首套普通住房系指居民家庭名下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申請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擁有1套住房或有商業性或有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在主城區再次購買普通住房的,申請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二)暫停向使用過2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暫停異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經河北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委員會商定,對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在主城區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區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在主城區擁有1套住房或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有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區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二)在主城區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區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在主城區無住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區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三)對在主城區購買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四)對引進的外來人才、取得居住證且自申請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保定市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憑有關證明文件參照執行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信貸政策。
四、嚴格商品住房價格管理
(一)商品房經營者在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手續前,對全部房源須向市價格主管部門進行一次性價格(一房一價)備案。備案價格應科學合理,不可明顯高于周邊同品質、同類型在售商品住房價格,經市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后,60日內不予受理上調備案價格的申請。市住建、統計部門配合提供不同區域的商品住房參考價格。
(二)商品房經營者持價格備案證明文件向市住建部門提出辦理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申請,在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辦理現售備案后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銷售過程中應在商品房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和價格手冊,有條件的可同時采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方式明碼標價。
(三)商品房經營者實際銷售價格高于備案價格的,市住建部門停止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四)本意見實施前,已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的開發項目但尚未出售的住房,自本意見實施之日起,市住建部門先行暫停該項目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系統。商品房經營者應在30日內向市價格主管部門申請進行價格備案,并將備案證明文件報市住建部門后,方可再次使用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系統。
政策執行過程中涉及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以及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時間,均以住房合同網簽時間為準。
本意見自2017年3月19日起實施,適用范圍為蓮池區、競秀區和高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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