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2日,翟先生在省會某電動車專賣店購買了一輛電動三輪車。今年3月3日,翟先生突然發現電動車的電池無法正常使用了,便于3月5日將電動車送到專賣店說明情況,并于當天下午更換了新的電池。在取車后回家途中,翟先生從路邊某攤位購買了一個聲稱與電動車電池匹配的充電器。不成想,新換的電池僅僅使用一天后,便在充電時出現了鼓包及發燙現象。
翟先生將電動車又一次送到專賣店,希望店方能夠將電池更換。對此,專賣店工作人員表示根據保修的相關規定,他們曾為翟先生更換過一次電池,已經不能再換新的了。
昨日下午,記者聯系到電動車專賣店。一名趙姓工作人員稱,根據保修規定,電池充鼓包的情況是不予以維修或換新的,并且店里的充電器給電池充電并未發生過問題,因此,翟先生遇到的情況可能與他自行購買的充電器質量好壞有關。工作人員表示,翟先生可將電池送到其生產廠家去檢測,如果確實屬于電池本身的原因,他們會更換新的電池。
省消協投訴與法律事務部副主任廉莙稱,翟先生在路邊攤位購買的充電器和專賣店更換的電池到底哪個有問題,都需要第三方專業檢測機構進行相關認定,此檢測需要雙方當事人共同送檢。如果能夠排除是翟先生人為使用不當所致,而是電池本身有問題,專賣店應該按照其承諾的三包期限內的約定進行修理及更換,反之商家則無責。
廉莙表示,由于檢測機構是對故障性產品進行檢測,也無法立即確定就是電池本身存在缺陷,還需從市場同批次的產品中來進行比對試驗。這個過程比較復雜,檢測費用高,耗時長。因此,如果想盡快處理此事的話,專賣店和翟先生最好能夠積極溝通,協商一個折中的方式合理解決。(記者 李兵 通訊員 褚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