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今年19歲,是張家口市涿鹿縣某村人,他18歲的時候輟學外出打工,經過打拼,目前在南方某地擁有了一份穩定的工作。在2017年過春節的時候,他回家與家人團聚。在此期間,他從網上認識了一名女孩小麗(化名),兩人網上相識后,聊了一段時間后感覺興趣相投,互生好感。不久,他倆就相約在涿鹿縣城某家賓館見面,并發生了性關系,然后離家出走在外游玩多日。
此時,小麗的家人因多日聯系不到女兒而焦急萬分,經多方打探,小麗的家人終于打聽到了小麗的下落。在了解了全部情況后,家人大怒,認為女兒年紀幼小,沒有辨別是非能力,遂到當地公安機關報警。
涿鹿縣警方接警后,刑警大隊民警立即對案件進行了調查。經查,小明在聊天過程中就明明知道小麗未滿14周歲,但仍與其約會并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構成強奸罪。
目前小明已被涿鹿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