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南趙北》小編注意到,在這個條例中規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可以聘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監督員,協助做好宣傳教育和糾正違法行為的工作。
具體違規處罰方面如下:
經營者未在指定的時間和區域擺設攤點的,責令停止經營。拒不停止經營的,每次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罰款;
超出門、窗進行店外經營、作業或者展示商品的,在店外堆放、吊掛、晾曬物品影響城市市容的,放置物品占用盲道、影響通行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未經批準在城市建成區內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禽家畜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處理。逾期不處理的,予以沒收,并處每只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對寵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場所產生的糞便,飼養人未及時清除的,責令清除,拒不清除的,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占用道路、綠地、公共場所等室外場地從事車輛清洗、維修經營活動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隨地吐痰的,責令改正,處十元罰款;
亂丟廢棄物的,責令改正,處二十元罰款;
便溺的處三十元罰款;
亂倒污水,亂丟有毒有害物品,從事非法張貼、涂寫、刻畫活動的,責令改正,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焚燒物品的,責令改正,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在街巷和居住區從事商業性屠宰和加工等活動的,責令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阻礙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侮辱、毆打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專業作業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