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臺縣的路女士在一家美容機構做美容護理時,認識了為其做美容服務的員工小李。經過幾次業務交往后,小李告訴路女士店里正在搞充值贈費活動,讓她辦充值卡。路女士感覺其手藝不錯,護理效果也很好,并且當時辦卡還能享受內部員工優惠。在小李的不斷游說下,路女士先后分3次往小李的銀行卡上存儲了30000元錢。事后不久,路女士再次去做美容護理時得知,該機構并沒有搞充值贈費的活動,給其做護理的小李也因騙取別的顧客錢被辭退了。得知自己被騙的路女士便向公安機關報了警。到案后,小李在家屬的積極賠償下,獲得了路女士的諒解。
最終,邢臺縣法院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社會危害后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條款,對小李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主審法官提醒:在各類預付式消費過程中,不要盲目地因商家優惠幅度較大而忽視了潛在的風險。在辦理預付式消費前,應考察一下經營者的信譽和經營狀況,盡量選擇規模較大、證照齊全、市場信譽好、經營狀態佳的企業。要認真閱讀有關會員細則,詳細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特別要注意其中的限制性規定。
(河北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