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在石家莊上學的李某通過網絡認識了在同一城市打工的男子劉某,很快發展為戀愛關系。11月,兩人分手,李某回到了棗強縣老家。分手后,劉某很不甘心,多次給李某的母親撥打騷擾電話,并發短信、微信騷擾、威脅李某及其母親。李某整日提心吊膽。
今年2月,不堪其擾的李某報警。民警了解情況后,一方面對李某進行安撫,一方面組織民警處置案情。當獲悉劉某驅車來到李某母親的門市前欲行報復時,民警果斷出擊將其控制,并從劉某駕駛的汽車中發現彈弓1個、鋼珠40顆。
針對劉某的行為,民警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和耐心的教育,劉某如夢方醒,對自己的錯誤舉動感到懊悔,表示再也不對李某及其家人進行騷擾、威脅了。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棗強警方對男子劉某給予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