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定,舉報獎勵應符合以下條件:舉報人提供實名、身份證號碼、有效聯系方式,對舉報事實有明確的線索、對象和違法事實證據(如欺詐性廣告、 合同、 收據、流水憑證等);舉報事項事先未被有關部門掌握或未經行政處理及刑事立案;舉報內容客觀真實,接到舉報后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理或刑事立案。
經認定屬實的舉報,舉報獎勵標準根據舉報案件的涉案金額、案件性質等因素綜合評定,獎勵標準如下:被舉報的非法集資行為情節較輕、不涉及犯罪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獎勵;被舉報的非法集資行為涉嫌犯罪的,給予舉報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獎勵;被舉報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的涉案金額在1億元以上或是全國、全省有較大影響的大案要案,在司法判決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給予舉報人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一次性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