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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買了3.7元的黃瓜, 咋收了37.7元?商家稱系員工手誤

來源:河北新聞網編輯:保存2017-02-17 10: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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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聞網滄州電(記者代晴)滄州市民李女士購物回到家,發現超市價簽有貓膩,原本3.7元的黃瓜卻收了她37.7元,每公斤價格高達65元。她質疑超市價格欺詐,要求賠償。超市方面稱系員工手誤導致,最終退還李女士37.7元,并另外賠償100元。

  反映 3根黃瓜超市收了37.7元

  李女士說,2月12日中午她去滄州市建設南大街一家大型超市購物,回家做飯時發現3根黃瓜竟然高達37.7元。“3根黃瓜也就一斤多,怎么會這么貴?”李女士不解,仔細一看標簽才發現,售貨員是按照每公斤65元的價格結算的。實際上,黃瓜每公斤的價錢應該是6.5元。

  李女士認為,她經常光顧這家大型超市,超市此舉存在價格欺詐的嫌疑,要求超市必須給個說法。

  協商 商場負責人稱系員工手誤

  2月13日,李女士向超市蔬菜組負責人及所在商場負責人反映了情況。由于協商不一致,李女士又向滄州市消費者協會進行了投訴。

  2月14日,記者陪同李女士來到超市。所在商場一位女性負責人說,超市方面表示這是員工按鍵輸入時手誤導致的,之所以協商無果,是因為李女士要求按照10倍賠償。“10倍賠償適用于商品出現質量問題。打錯價碼純屬失誤,不符合這個賠償標準。”該負責人說。

  最終,雙方經過調解,超市方面向李女士誠懇道歉,表示會加強管理,今后不會再出現類似失誤。對此,李女士表示了諒解,接受退還商品金額37.7元并賠償100元的解決方案。

  提醒 保留相關票據以備維權

  滄州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說,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要求銷售者賠償。商家如果存在欺詐行為,應最低賠償500元。倘若商家能自證清白,證明屬于無心之過,應向消費者道歉,并及時退還差價。

  消協提醒消費者,不管是在超市或是其他購物場所,消費后應仔細核對賬單。如果發現權益受到侵害,應保留好相關票據,以備日后維權。商家如果是故意多算賬,就屬于欺詐行為,不僅應給予消費者賠償,同時將受到有關行政部門的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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