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26日深夜,揚州東花園東路東方麗景小區附近發生“瘋狂13連撞”,90后小伙張某酒后駕駛面包車,先后撞擊11輛車和兩家大排檔,直至兩個前輪全部爆胎無法繼續行駛才停了下來,事故造成10多輛車受損,4人受傷。近日,揚州市廣陵區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張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通訊員 郭凱民 馮杰 現代快報/ZAKER南京記者 臧曉松
案情回放
90后小伙酒駕,導致“瘋狂13連撞”
張某今年27歲,河北省邢臺人。2016年8月26日晚上10點50分左右,張某酒后駕駛白色面包車,由南向北行駛至廣陵區東花園東路東方麗景小區門前路段時,與一輛行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導致一名女孩小腿骨折,另一名男子躺在地上痛苦不堪。
在撞倒電動車后,張某并沒有停車,而是向北行駛逃逸,僅僅開了20米,又與一輛摩托車相撞,導致騎車男子受傷。連撞兩車之后,面包車仍然不停,繼續向北行駛過程中又撞到了一輛出租車和一輛停放在餐館門口的電動車。
接下來,它又沖向道路東側的兩家大排檔,“當時大排檔內有很多顧客在吃飯,聽到面包車輪轂與地面摩擦聲音后立即躲閃。張某的瘋狂仍未結束,此后他又駕駛面包車撞到了停在路邊的貨車,接著又與迎面駛來的出租車相撞,繼而撞到兩輛停在路邊的轎車。
隨后張某駕車繼續行駛,行至東花園東路與施井路交叉口,在向西左轉彎過程中,與一輛轎車發生碰撞。之后向西開了僅50米,又撞到停在路南側的一輛轎車和一輛出租車。
當時面包車前面的兩個輪胎都沒有了,張某仍然繼續往前開,輪轂與地面之間都擦出了火花。揚州市交警支隊一大隊事故處理中隊相關負責人介紹,面包車最終行駛至施井崗東口的人行道處熄火,隨后被警察和被撞出租車的司機圍住——這輛面包車從撞倒電動車,到最后熄火被截住,瘋狂行駛了約2公里。
法院判決
積極賠償受害人,判處有期徒刑6年
在這起事故中,共有4人不同程度受傷,分別為騎電動車的36歲男子趙某、電動車上的14歲小姑娘和2歲男童,以及騎摩托車的42歲男子老張。受傷人員中,除1人系輕微皮外傷外,另外3人經法醫鑒定分別構成輕傷一級、輕傷二級。
事發當晚,警方把張某帶至醫院進行血檢,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5.4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后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張某承擔全部責任。
近日,經廣陵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張某在廣陵區法院出庭受審。在該案審理期間,張某賠償10名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受害人的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在公共場所,酒后駕駛機動車輛,連續沖撞不特定多人和機動車、電動自行車,致3人輕傷,多輛車受損,飯店桌凳等損壞,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鑒于張某積極賠償受害人的經濟損失等情節,法院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