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讀具有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注冊學籍的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和經濟困難殘疾人家庭的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在省內公辦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校(不含獨立學院)就讀,具有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注冊學籍的我省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
根據規定,建檔立卡家庭及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由扶貧部門負責認定。農村低保家庭學生由民政部門負責認定。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由民政部門負責認定。殘疾家庭學生和殘疾學生由殘聯負責認定。原則上,每學年初申報一次。
辦法還明確,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享受國家助學金。根據國家助學金評選要求,所有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均需履行助學金評選程序。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學生享受國家助學金補助標準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2000元,普通高校就讀的學生享受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