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調整的范圍是:2016年12月31日前,享受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的供養親屬。
調整后,河北省符合規定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將按一級傷殘180元、二級傷殘170元、三級傷殘160元、四級傷殘150元的標準增加傷殘津貼;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傷殘職工,用人單位也應分別按五級不低于140元、六級不低于120元的標準,為其增加傷殘津貼。
另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屬于配偶的其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親屬60元。返回邯郸之窗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