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食藥監局召開嬰幼兒配方乳粉監管工作會議,決定在全省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規范和監督檢查工作。根據要求,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標簽標識應真實、準確,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原輔料來源方面,不得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等模糊信息。
河北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以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主要從事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業務企業單位等為重點檢查對象,對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進行監督檢查。標示內容方面,標簽標識應當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應當載明的事項。含量聲稱方面,對按照食品安全標準不應在產品配方中含有的物質,不得以“零添加”“不含有”等字樣強調。功能聲稱方面,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性表述。標簽上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術語表達。
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銷售的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應當有中文標簽,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