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國市人大副主任李亞欣長期借用管理對象公務用車問題
李亞欣在任安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違反廉潔紀律,長期借用安國市光明飲片廠奧迪A6L轎車一輛,主要供自己及單位其他人員公務使用,并將車輛產生的費用在單位財務列支。2015年4月底,李亞欣調任安國市人大,仍繼續使用該車至2015年9月。2016年7月,經保定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李亞欣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涿州市交通運輸局運輸管理站違規發放職工福利問題
2015年5月,涿州市交通運輸局運輸管理站向某物業公司撥付41200元,為單位職工支付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費。2016年3月,經涿州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運輸管理站站長范愛平黨內警告處分。
3。淶水縣地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盧平大辦其父喪事問題
淶水縣地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盧平大操大辦其父親喪葬事宜,收受190人禮金63400元。2016年7月,經淶水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盧平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4。滿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督查股股長殷建等人公車私用問題
2016年8月30日,滿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督查股股長殷建帶領該局執法隊工作人員石建新、張凱、范建民駕駛公務用車到一農家飯店吃飯。2016年9月,經滿城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分別給予殷建、石建新、張凱黨內警告處分;經滿城區監察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范建民行政警告處分。
廊坊多人被查處
1、廊坊廣播電視大學黨委書記、校長李河均辦公用房超標,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呂中戰和法制安全處副處長于景祥工作日中午飲酒,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王寶棟落實監督責任不力,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霸州市委統戰部常務副部長閆侖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所屬單位長期借用企業車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私設賬外資金,并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永清縣商務局科員王成名超標準舉辦婚宴,婚前未向組織報告備案,給予王成名行政警告處分。
4、大城縣環保局局長、黨組書記李洪永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大城縣環保局局長、黨組書記李洪永私設“小金庫”,非法占有單位公款,構成嚴重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大城縣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中共廊坊市委批準,給予李洪永開除黨籍處分。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大城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并報經大城縣人民政府縣長、主管副縣長批準,給予李洪永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違法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香河縣國土資源局開發區分局副局長邱海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香河縣國土資源局開發區分局副局長邱海龍,違反廉潔紀律、組織紀律,構成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香河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邱海龍黨內警告處分。
6、大城縣醫院副院長、黨總支書記李雙樂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大城縣醫院副院長、黨總支書記李雙樂,違反工作紀律,構成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大城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雙樂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安次區楊稅務鄉政府主任科員宋良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安次區楊稅務鄉政府主任科員宋良超,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構成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廊坊市安次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宋良超黨內警告處分。
8、香河縣婦聯副主任、黨組成員李姝瑾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香河縣婦聯副主任、黨組成員李姝瑾,違反廉潔紀律、組織紀律,構成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香河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姝瑾黨內警告處分。
(來源:保定紀檢、廊坊紀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