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會醉酒送人釀悲劇
2015年12月2日下午,七家鎮的李某應發小兒張某的邀請參加聚會,一同聚會的還有郭某A、郭某B、丁某、石某等七人。在推杯換盞、酩酊大醉之后,其中兩人先行離開,由丁某駕駛自己的五菱宏光小型客車,載李某、張某、郭某A同行,郭某B、石某各自駕車在后尾隨護送。不料,途中李某跌落車外,被緊急送往醫院救治。不幸的是,最終李某因特重性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身亡。
酒友被告上法庭索賠償
家中頂梁柱突然離世,李某整個家庭都籠罩在極度的悲傷之中。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后,認定當事人李某的死亡屬于意外,不存在故意或過失致人死亡的情形,對此不予立案。經過刑事復議、復核,情緒難平的李某家屬,在李某死亡9個月后,將同行的張某、郭某A、丁某、郭某B、石某訴上法庭,尋求民事賠償。
法官悉心調解敲定補償額
“我丈夫是和他們喝酒之后才死的,他們應該負全部的責任。”一度誤解張某等五人有毆打行為的李某妻子說。李某的朋友們也非常委屈:“我們和李某是多年的老朋友,這次只是簡單的聚餐,沒有人強行灌酒,甚至我們還勸他不要多喝,我們五個還好心好意地送他回家,如果說我們送的有責任,提前離開的倒沒有責任了,我們不是太冤了嗎?我們只同意適當給孩子、老人一些補償。”雙方均堅持自己的意見,差距懸殊,使調解工作陷入僵局。
審理過程中,法庭組織了第一次調解,無奈這次事件涉及的人數較多,每個人的心理狀態也不盡相同,導致這次調解無果而止,雙方的情緒依舊激動。為避免雙方因對立導致矛盾的擴大和激化,韓麻營法庭采取了背靠背的調解方式,給雙方詳盡地分析了此次事件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分別和李某的家屬、朋友展開談話,摸清每個人的想法,對個人在此次事件中的不同角色進行分析,幫助其權衡利弊,在第二次調解過后,事情終于出現了轉機,原告和其中四名被告的態度有所轉變,案件的承辦人抓住這次契機,趁熱打鐵,首先促成了張某、郭某A、丁某、郭某B這四人與原告之間的和解。今年11月22日,大雪之后,在隆化法院第七法庭,原告方的代理人、死者妻子占某在調解筆錄上確認簽字,并當場領取了四被告的補償款。
可是石某的問題應如何解決呢?考慮到石某僅19周歲,年紀尚小,這次事件發生之后,其與父母的關系也很緊張,法官選擇了先與石某的母親進行溝通,將案件的進展情況告知了她,同時也向其表達了希望她可以與兒子石某好好談一談的想法。兩天之后,石某愿意以郭某B的標準補償原告。11月28日,占某從石某的委托代理人手中接過最后一筆補償款,歷時一年的糾紛終于塵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