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各出租汽車服務企業:
為緩解近年來人工工資等費用持續上漲對巡游出租車運營成本的影響,促進客運出租車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借鑒友鄰市的管理經驗,經滄州市人民政府市長辦公會議議定(滄州市人民政府市長辦公會《會議紀要》【2016】33號),決定對滄州市區巡游客運出租車運價進行調整,并建立巡游客運出租車運價與車用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巡游客運出租汽車(不分車型)運價
(一)起步價:基價公里為2公里,起租費6元。
(二)車公里運價:基價公里2公里后每車公里運價為1.50元。
(三)空駛費:租用車輛單程載客行駛,超過 6公里部分加收車公里運價的50%。往返乘車的車公里運價為1.50元,不得收取空駛費。
(四)等時費:每滿5分鐘加收1公里運價,不足5分鐘免收等時費。
(五)夜間收費:在晚上23時至次日5時之間,每車公里運價加收0.20元。
(六)出租汽車通過收取通行費的公路、橋梁、隧道、渡口時,所收費用由乘客負擔。
(七)計價單位按每100米計價。乘客票價保留到角,尾數不足一角的四舍五入。
二、巡游客運出租車運價與車用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
以車用天然氣價格每立方米3.46元為基期價格,以4.16元為聯動機制啟動價格。當車用天然氣價格達到以及高于每立方米4.16元且穩定一個月時,每乘次加收0.50元燃料附加費;當車用天然氣價格達到及高于每立方米4.86元且穩定一個月時,每乘次加收1元燃料附加費;當車用天然氣價格降至上述各點及以下且穩定一個月時,相應下調直至取消燃料附加費。當車用天然氣價格達到以及高于每立方米5.56元且穩定一個月時,考慮調整出租汽車客運價格。
當車用天然氣價格上漲到聯動機制方案規定的價格區間時,出租車經營服務企業(或行業協會)提出加收附加費的申請,經市交通運輸局審核,由市發改委批準執行。當車用天然氣價格下降到相應區間時,由市發改委會同市交通運輸局直接啟動聯動機制。
三、相關規定
(一)各出租汽車服務企業要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此次調價工作,督導出租車經營者嚴格執行規定的運價政策,實行明碼標價,按規定使用計價器。
(二)本通知自2016年12月26日起執行。市物價局《關于調整滄州市主城區客運出租汽車運價的通知》(滄價經費字[2012]第14號)同時廢止??紤]出租車計價器的調整需要一定時間,沒有調整計價器的出租車仍執行原運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