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17時10分,橋東警方接到報警:當日16時,張家口市橋東區鐵道西街某煙酒副食店內,發生一起搶劫案。犯罪嫌疑人將受害人手腳捆綁進行毆打后,搶走店內現金2000余元和一部手機。
光天化日,入室搶劫,犯罪嫌疑人如此猖狂!案發后,橋東警方立即組織民警對案件進行研判,同時派偵查員對案件全力偵破。
經調取案發現場及周邊監控,偵查員發現,嫌疑人作案后穿梭在張家口市區的各條街巷中,這無形中將辦案民警的工偵查帶來了極大的困難。在各方面的積極配合下,經過不懈努力,發現嫌疑人在橋東區、橋西區、經開區多個網吧數次出現。得知這一重大線索后,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張會明、中隊長張明立即帶領民警趕往網吧,發現嫌疑人從來不用自己的身份證登記上網,且嫌疑人上網的電腦也沒有登錄通訊軟件和網絡游戲賬號,該嫌疑人具有極高的反偵察能力。但偵查員并未因此放棄,他們通過調取網吧監控錄像,找到了嫌疑人的清晰影像,并追蹤發現嫌疑人在某銀行ATM機上使用過銀行卡。偵查員順線追蹤,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此時,技術中隊已將提取的犯罪嫌疑人生物檢材檢測完畢,經比對與查到的犯罪嫌疑人個人信息基本吻合。至此,犯罪嫌疑人身份基本確定。
而就在案件偵破過程中,2016年12月7日4時,橋東警方又接到報案:橋東區清真寺街傳奇網吧內,發生了一起搶劫、強奸案。犯罪嫌疑人將網吧收銀臺內的現金1600余元搶走,并將女收銀員強奸。經偵查,該犯罪嫌疑人正是“11.28”搶劫案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
犯罪嫌疑人再次頂風作案,氣焰如此囂張!橋東警方立即對責任區內的網吧、賓館、洗浴中心進行摸排、清查,另一方面,繼續派出得力民警追蹤嫌疑人的軌跡,最終查明,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極有可能乘坐大巴逃往內蒙古。
橋東警方指派刑警大隊精干警力當即驅車前往內蒙古正藍旗抓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 2016年12月8日,橋東警方在內蒙古正藍旗刑警大隊的大力協助下,在當地一網吧內,將正在上網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成功抓獲。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周某對其今年11月28日、12月7日在橋東區實施的以上兩起搶劫、強奸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同時在橋東警方強大的威懾力下,供述出一起今年11月在張家口橋東區實施的一起入室盜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