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么點錢不知道法官能給我要回來?”據蘭大娘介紹,她家里散養了數百只柴雞,依靠出攤販賣柴雞蛋維持生計。但她向宋某飯店供應了雞蛋和鴨蛋后,宋某并未支付貨款345 元,僅拿到了一張欠條,隨后蘭大娘先后9 次騎自行車往返60 公里到宋某家索要欠款,但均未果。如今她生病, 急需醫療費,氣憤又無奈的她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了解了基本案情和蘭大娘的生活狀況,法院考慮到此案標的額雖然不大,但對于當事人而言卻是所急需的,如果直接進入訴訟程序不僅不能夠在短時間內拿到這筆欠款,還可能增加蘭大娘的生活成本。為此,法庭啟動了訴外調解程序,通過電話與宋某取得聯系,向其講明利害關系,敦促其盡快償還欠款。當天下午,宋某某將欠款交到法庭,蘭大娘拿到了本該屬于自己的血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