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給我家停水1個多星期了,我每天都從鄰居家接水喝,實在不方便。”這兩天,本報接到安華家園住戶王先生反映,對此記者進行了調查。
安華家園是一個高層住宅小區,王先生于2011年7月入住1號樓,迄今有5年多了。據他介紹,最初他家從未拖欠過取暖費和物業費。
那緣何他家被停水了呢?王先生說,他入住小區頭兩年,每年冬季都全額繳納取暖費,可不知為何家中暖氣一直不熱,“我曾讓物業上門維修,可對方遲遲沒來人,也沒人幫忙解決。直到供暖第三年,有鄰居建議清洗清洗過濾網,我家暖氣才熱起來。”王先生認為,小區物業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應該承擔他家暖氣不熱的責任,為此,他曾要求物業退還取暖費。“物業說取暖費都交給了供熱公司,他們退不了錢。”于是,他曾與物業負責人協商對其物業費進行減免,“物業負責人總換,現在新領導不認可了,說我家欠費快兩年了,就不給我家供水了。”王先生說。
采訪當天,記者就此事聯系到小區物業一位羨姓負責人,他解釋說,王先生已拖欠了快兩年的物業費以及去年取暖費,“物業服務是針對公共區域和公共設施的,業主不交納物業費,我們就停止了服務。”他說,該小區是高層小區,需要二次加壓設施送水,其中電費、設施維修維護費都從物業費中出。業主不繳物業費就享受不到相應的服務。物業并沒有給他家停水,而是停止了對他的服務而已。至于王先生反映的暖氣不熱問題,他表示供暖不由物業負責,轄區住建局也曾介入協調解決過,但不涉及物業費減免。他也曾多次跟住戶協調,對方拒絕交費。
河北明杰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惠民認為,一方面,按照相關規定,物業為業主提供了服務,業主理應繳納相應的物業費,如果業主認為物業服務不到位或存在瑕疵,以不繳納物業費的方式,來對抗物業的做法,不盡合理。當然,另一方面,作為物業服務企業,對業主反映的問題應該積極協調解決,不能以停水、停電等方式來“懲罰”欠費業主,這種做法也欠妥當,建議雙方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