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河北省公安廳交管局了解到,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日前決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跨省異地繳納交通違法罰款工作。
12月1日起,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證核發地以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發生交通違法被交通警察現場處以罰款處罰的,被處罰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簡稱“繳款人”)可以到處罰地所在省選擇的代理銀行在全國任意地的營業網點繳納罰款。繳款人還可以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自助服務終端等方式繳納交通違法罰款。
繳款人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到代理銀行營業網點繳款,代理銀行營業網點通過代理銀行總行訪問全國省際交通違法處罰和繳款信息交換平臺,查詢并核對交通違法信息,經繳款人確認后收取罰款,并出具繳款回單。
代理銀行總行將收取罰款的電子信息及時傳遞至全國省際交通違法處罰和繳款信息交換平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罰款收繳信息將對應的違法記錄變更為“已處理”,以便繳款人辦理相關業務。
繳款人通過代理銀行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自助服務終端等方式繳款的,由繳款人自行使用計算機、手機、銀行自助服務終端等登錄繳款界面,錄入《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編號,確認無誤后繳款。后續業務流程與通過代理銀行營業網點辦理繳款的流程一致。
遇有行政處罰被撤銷、變更或者繳款人因疏忽出現多繳款、重復繳款、錯誤繳款等情形,需要按規定辦理退付的,可向處罰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財政部門提出申請,按照處罰地非稅收入退付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