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生介紹,由于他白天上班,晚上才回來睡覺,他感覺供暖期只開空調也能過冬。因此入住至今每年都申請空置房并繳納熱損費。往年物業負責供熱管理時,并沒有對業主的居住權提出約束。今年向供熱公司提出不用熱申請后,發現填表時要填水表與電表的底數。他說,當時,供熱公司人員告知將來還會對水表與電表實際數額進行核對,如果發現有居住的情況,還會對其進行罰款。
負責小區供熱的西嶺供熱公司工作人員介紹說,根據規定申請空置房,業主是不能居住的。如果是業主在申請空置房居住的話,不是罰款而是要補交剩余80%的暖費。
同樣是申請空置房,另一個小區的許先生還遭遇了被停水的情況。
許先生介紹說,他今年10月購買了小區的一套二手房,由于剛購房不久,房間還需要慢慢收拾整理,今年冬天不會居住,因此申請了空置房并繳納了20%的熱損費。
然而,前不久許先生過來收拾房間時,發現家里停水了。物業負責人告知他,因為申請了空置,所以供熱企業要求對空置房進行停水,許先生感覺不合理。
記者聯系到該小區物業劉經理,他介紹說,小區目前是城投天啟供熱有限公司負責供熱,如果想開自來水閥門,需要與供熱公司進行溝通。城投天啟供熱有限公司客服人員說,由于小區中存在不少“蹭熱”的情況,也就是人在屋里居住,但是只交了熱損費。按照規定,空置房是不能住人的,為了進行約束,采取了這個措施。
冬季采暖期申請空置房后能否再住人?是否還要被斷水斷電?
記者采訪了石家莊市供熱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說,只要業主交足了熱損費,是可以在原房屋居住的,業主有用熱的自由,也有選擇不用熱的自由。不用熱的情況下,供熱公司進行斷熱即可,供熱企業沒有罰款的權利,也不能采取與供熱無關的措施。如果遭遇到這一情況,業主可以向區供熱辦或市供熱辦投訴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