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本次調整綜合考慮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物價上漲、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等因素,將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現行的每月650-930元調整為940-1090元,調整后月人均標準達1010元,較調整前提高7.5個百分點,處于全國中部省份中等水平。
失業保險金提高后,按規定以失業保險金為基數計發其他待遇時按提高后的標準執行。此次調整還將原來按不同地域劃分的四類標準調整為二類標準,在同一統籌地區執行統一標準,即:第一類地區包括石家莊、秦皇島、唐山、廊坊、保定市,華北油田等6個統籌地區,月標準由800-930元調整為970-1090元;第二類地區包括承德、張家口、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定州、辛集市等8個統籌地區,月標準由650-900元調整為940-1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