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隊一中隊辦案民警介紹,10月19日,大堤鎮一男子劉某前來報警,稱其兩天前從卡里取了12000元現金,放在上衣口袋里,騎電動自行車走到一立交橋下時,被兩名騎摩托的男子持刀威脅,將現金全部搶走。
民警立即展開調查。經過調取案發地點周邊監控錄像、查找目擊者、核對銀行賬單等,發覺事情并不像劉某描述的那樣。民警反復向劉某核實案發細節等情況,他吞吞吐吐、閃爍其辭。經過耐心勸導,最后劉某終于承認,自己報的是假警。他將打工掙的8000元工資裝在上衣口袋里,不小心弄丟了,怕被妻子知道,竟想出了這么個主意。
民警對劉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依法決定對其政拘留10日。
民警介紹,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的,還有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均會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