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因被原單位拖欠工資,家住承德市的文建平和同事劉長榮先后申請兩次勞動仲裁,勝訴后原單位拒不執行。二人隨即向承德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然而,強制執行申請立案數月依然執行未果,直到今年11月,他們才意外發現。這兩起執行案被莫名撤案或中止執行。承辦法官對他們的解釋如出一轍,“到年底了,我們院里要求結案率。”
“窮盡所有措施,執行陷僵局”
文建平和劉長榮均曾供職于承德智喬體育休閑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喬公司)。2015年9月15日,承德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198號”裁決書,裁定智喬公司支付文建平和劉長榮被拖欠工資共計29971元,其中劉長榮14981元,文建平15004元。
案件材料顯示,文、劉申請強制執行,承德縣法院立案4個月后即被中止執行。然而,兩人均稱,直至今年11月他們才通過網絡查詢獲知案件被中止。
對此,承德縣法院在25日的回復中稱,“因該案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根據法律規定依法對該案中止執行。”
院方稱,該案辦案人趙立新接案后,于2015年11月18日對智喬公司(即拖欠工資公司)帳戶進行了凍結,但該帳戶僅有余額13.27元,經查該公司在工商、住建、國土、車管、證券等部門均無財產線索,確屬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申請人亦未能提供有可供執行的其它財產線索。
同時,智喬公司法人舒明月已被列為“老賴”。2016年4月7日,辦案人在全國法院執行信息管理系統中,將其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2015年9月29日,承德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作出第253號裁決,智喬公司應支付文建平欠發工資12588.06元,支付劉長榮欠發工資12905.56元,同時支付二人補償金各12000元,共計50493.62元。
文、劉兩人同樣對該案申請強制執行,但獲立案7個月后,承德縣法院自行將案件撤銷。撤案半個多月后,11月16日,法院又針對該裁決書再次立案。在此過程中,執行款一直未能落實。
對于此案,承德縣法院在25日的回復中稱,“我院已窮盡所有執行措施,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為此,該案件執行工作陷入僵局。”
對于該案的辦理過程,院方稱,辦案人張雪軍接案后,對智喬公司在各銀行的開戶及存款情況進行了查詢,未查到存款余額,同時對車輛管理部門,房產部門,工商登記等部門進行了財產調查,未能查到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目前,拖欠工資的智喬公司已被查封。院方稱,趙立新、張雪軍在辦案中發現,該公司工商登記的住址虛假,多次嘗試亦未能查到該公司的辦公場所,其法定代表人舒明月也無法聯系。
“結案率未與績效工資掛鉤”
對于法院自行裁撤“253號”仲裁執行案的情況,承德縣法院回復稱,“該案我院并未執行到位,做出執行終結裁定確有錯誤,在接到當事人電話口頭提出的異議后,我院已撤銷該裁定,在2016年11月16日即恢復執行。”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今年11月,當事人文建平在裁判文書網上搜索到了一份承德縣法院今年10月28日作出的執行裁定書。該文書顯示,“申請執行人已將本案撤銷執行,此案已結。”但兩位當事人均稱,并未向法院申請過撤案。
文建平此前曾就撤案一事聯系到張雪軍,其回應稱:“執行不上就撤銷了,這事我們要結案率。”
承德縣法院在25日的回復中指出,“我院執行部門并沒有績效工資與結案率掛鉤的考核機制。”同時回復稱,看到此新聞后,院方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了調查核實。“我院決定,一要以此事件為契機進行自查和整改,進一步規范執行行為。二要加大執行力度執結涉民生類案件。三要堅決杜絕為提高結案率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對于此事的進一步處理情況,承德縣法院政治處陳主任稱,目前正在核實事實階段,如若承辦人員存在違規違紀問題,將交由紀檢及監察部門處理。(文建平、劉長榮為化名)
(澎湃新聞)